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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丈夫病故其妻有抚恤金吗?

发布时间:2026-03-14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职工死亡后,其配偶能否每月领取抚恤金,《工伤保险条例》已有明确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具体而言,若职工因工死亡,且配偶符合“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这一条件,即可按职工本人工资的40%每月领取抚恤金;反之,若配偶不符合该条件,或职工非因工死亡,则无法依据此条款获得每月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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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职工死亡后配偶领取每月抚恤金事宜时,要避免以下常见错误操作。
1、误将因工死亡与非因工死亡政策混为一谈:部分配偶可能认为只要职工死亡就能领取每月抚恤金,却未区分两者规定的不同,在非因工死亡时盲目申请,造成时间和精力的浪费。
2、证明材料准备不充分或不规范:比如,未能充分证明配偶无劳动能力或主要依靠职工生前生活来源,或提交的婚姻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材料不符合社保经办机构要求,导致申请被拒。
3、错过申请时效:虽然《工伤保险条例》未明确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申请的时效,但部分地区可能有内部规定或操作惯例,若配偶长期未申请,可能面临举证困难或政策变化等风险,影响抚恤金领取。
如果您不确定自己是否存在上述错误操作,或在申请抚恤金时遇到其他问题,建议及时咨询我,我会为您提供解答,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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